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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: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8月17日作者:人民法院报
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


 

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


 

张军主持 江必新苏泽林周泽民出席


  8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督查工作汇报会,听取7个督查组对15个省(市、自治区)高院进行实地督查的情况汇报,研究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工作措施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他强调,全国法院要以胡锦涛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,高举旗帜,振奋精神,锐意进取,扎实工作,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,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  在听取各调查组的汇报后,沈德咏指出,从督查情况看,各级法院和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、周密部署、统一协调,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1项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,达到了预期目标,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,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  沈德咏强调,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、艰巨的工作任务,各级法院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“坚持正确方向、立足中国国情、依法稳妥推进、确保公平正义”的改革原则,在客观评估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基础上,结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全面推进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项目的贯彻落实,为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。

  沈德咏要求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各级法院要将司法改革工作重心转到抓落实上来。落实改革任务比出台改革意见更为重要,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效如何,不仅要看改革措施制定得怎么样,更要看改革措施落实得怎么样,看法院工作是否得到有效加强和切实改进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督查结果为参照认真做好改革评估工作。对成效明显、社会认可的改革措施要进行认真总结,适时在全国法院推广。要加强实证调研,把情况摸清,把问题研究透,注意比较一些改革项目在贯彻落实中的地区差异,要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,通过完善制度、机制,齐心协力抓好落实。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、人大支持,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,全面推动司法改革项目的贯彻落实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军主持会议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、苏泽林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周泽民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督查组成员出席会议。中央司改办、中央政法研究所的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。